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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预防“两卡”诈骗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引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年大学生的防骗意识能力,保护同学们切身利益,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现将上级精神传达。

什么“两卡”诈骗?

“两卡”诈骗指的是: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违法诈骗。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绕过实名制管制要求非法收购他人手机卡、银行卡来进行网络诈骗。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本次印发典型案例共5个,分别是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许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起诉案,郭某、张某诈骗不起诉案。

5个典型案例的办理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比如,在郭某凯、刘某学、耿某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郭某凯长期收购、贩卖手机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使用,还吸收大学生刘某学加入团伙成为“收卡人”,其行为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依法严惩。最终,郭某凯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又如,在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考虑到吴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学生,检察机关会同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对涉案学生的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进行评估。在征得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手机卡诈骗

诈骗类型

1、设置中奖陷阱。以中奖为诱饵,诈骗者让手机用户先汇邮费、手续费或个人所得税到一个银行账号,收到钱后便逃之夭夭;

2、发布“六合彩”虚假信息。“六合彩”是政府明确禁止的赌博行为,但是诈骗者却通过手机短信向用户群发虚假的非法“六合彩”特码信息来骗取钱财;

3、窃取银行卡信息。诈骗者假冒银行或银联的名义向持卡人发送手机短信,称持卡人的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的信息资料被泄露,骗取持卡人的信任并拨打手机短信所指定的电话进行银行卡的核查,结果由于持卡人不经意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卡号、账号或密码等信息,导致银行卡的资金被诈骗者窃取;

4、贩货诈骗。诈骗者发送手机短信散布自己低价出售走私汽车、代办各类证件等虚假信息,诱骗手机用户向指定的账户汇款,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5、骗取高额话费。这类短信的方式比较多:有的短信称该手机用户的朋友为他点播了歌曲,请他拨打某电话收听,如果手机用户回电话听歌就会被收取高额话费。有的短信通过窃取手机SIM卡信息骗取话费,如果手机用户按照短信的指示操作了,SIM卡号就可能被骗取,诈骗者从而可以利用该卡随意拨打电话。

防诈提示

1.当手机卡出现长时间没有信号或无法使用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警惕被他人补办手机卡。必要时尽快冻结手机卡、银行卡,阻止骗子接收验证码,从而避免银行卡被盗刷。

2.通过短信、微信、QQ等方式发送给朋友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等相关信息,一定要及时删除。银行发来的账户变动短信,最好也删掉,以免被不法之人利用。

3.不要随意泄露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如手机和身份证丢失或者发现网上银行账户非本人操作,应及时与网上银行客服部门联系挂失。

4.如果开通网上银行最好用U盾,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邮箱和微信支付等,最好使用不同的密码,提高支付的安全性。使用网上银行时最好用U盾提供的动态密码。

5.开通网上银行的账户,最好不要存大额存款。

6.要通过正规和安全的渠道下载金融服务类手机APP,不明网络或网站链接不可随意连接或点开,注册身份信息不要填写得过于详细,以免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7. 接到家人和朋友发来的借钱信息,一定要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相信。

银行卡诈骗

诈骗类型

1、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

2、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

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

3、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

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4、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

方账户”,作资金冻结。

5、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

防诈提示

1.保护好个人资料信息,不在街头办卡,切勿委托他人代办贷款及申领银行卡,不将个人资料交第三者转交。

2.提供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时注明用途,不要将银行卡卡号、启用日、到期日、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告知他人。

3.卡片要随身携带,在ATM前提款、查询或在POS机上刷卡消费需要输入密码时,应遮挡操作。

4. 不要随手丢弃ATM提款、查询和POS消费的回单,一定要取回妥为保管或处理。

提高个人反诈安全意识

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和“两卡”

不沦为网信诈骗犯罪“工具人”

反诈,我们一直在行动!

 

 

 

撰稿:编辑部 张继元

编辑: 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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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