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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商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规范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生学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章 奖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的全日制在学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资格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热爱社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思想进步、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15%。

(四)一等奖学金(1500元),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800),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在80以上;三等奖学金(500),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在75以上。

第二条 不具备申请条件

(一)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

(二)当年度单科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四)事假超过48学时者;

(五)病假超过总学时1/3者;

(六)留级、降级、退学、休学者;

(七)毕业年级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商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第四条 评定步骤及公示结果

(一)商学院辅导员老师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在符合相应奖励条件的前提下采取择优评定的原则。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测评各年级各专业综合成绩为学生一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课考查课、体育课成绩的平均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

(二)商学院辅导员老师对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院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初审,初审无异议并公示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盖章,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张榜公示和网络公示。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商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申诉,商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长春光华学院商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