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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长春光华学院2020-2021学年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范围为本校注册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满一学年(两学期)的本科、专科学生。

二、奖励形式及名额

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美德风范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选,奖励800元/人;社会实践奖学金按学生人数3%评选,奖励500元/人;美德风范奖学金根据事迹确定名额,奖励2000元/人。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长春光华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社会工作奖学金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认真,能以身作则,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的。

2.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

3.担任校院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学生助理团成员、班委等连续工作满一年的。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50%。

3.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内外重要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

(三)美德风范奖学金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获得高度社会评价的学生典型。

(四)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学生单项奖学金。

1.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有必修课程不及格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5.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四、评审程序

(一)宣讲:学院面向学生宣传讲解各项奖励政策,评定条件及方法。

(二)申请: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初审: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审:学校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批准:对公示的复审结果无异议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材料交至财务处。

(六)发放:学生单项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五、报送内容

(一)2021年10月8日前,各教学院在学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长春光华学院学生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长春光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长春光华学院学生美德风范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经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成员及学生确认签字的《长春光华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明细表》(附件5)纸质版上交校团委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958585299@qq.com。

(二)2021年10月8日前,各教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初审公示证明材料上交校团委。

(三)学校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教学院初审结果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同意,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材料交至财务处,待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后,下发《长春光华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明细表》,各教学院组织学生在确认已收到足额奖学金后在“领款人签字”处本人签字确认,签字后上交校团委存档,各教学院留存复印件。

六、申述处理程序

(一)对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二)学生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答复后的2天内向学校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的2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学校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在上述规定日期后提出的申诉,学院和学校可以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学生单项奖学金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定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学生单项奖学金的组织评审、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鼓励申报,注重实效

各教学院要将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与“三全育人”工作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创新发展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三)遵循程序,严守纪律

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学金。如有学生举报或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时万旭

 话:内线:81702     手机:15543683109

 箱:958585299@qq.com

 址:行政楼204校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