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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之窗】党的二十大学习要点(五十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政治参与主要在基层,最直观的当家作主感受也主要在基层,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这一重要部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创造性构建了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基层民主的建立和发展,实现了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了基层群众广泛、直接、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广泛性、真实性、有效性,成为确保我国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重要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有利于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有效推进了城乡社区治理。广大城乡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主协商,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决策,通过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实行民主管理,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事务和村(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继续加强这方面工作,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是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有利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必须进一步拓展便利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民主渠道,使群众的诉求表达更加充分、更加顺畅、更加直接、更加有效,更有利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创新,从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不断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为基层民主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必须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更加广泛的村(居)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职工群众最了解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最有感情,在本单位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通过领导接待日、领导信箱、劳动关系协调恳谈会等方式直接听取职工群众诉求,通过民主管理制度让职工群众充分表达意见建议、积极献计献策、有序参与决策,有利于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人民群众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锻炼、民主实践的操作,大都是在基层产生、发展并得到检验的。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拓展基层民主渠道,不断创新基层民主方式,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