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即: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院严格执行,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431-85559678
举报邮箱:ccghxyjyzdzx@163.com
长春光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