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1、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2、公正公开的原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高校审核过程必须严密公正,审核结果要公示公开。3、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部属、省属和市属各类普通高校均属发放范畴,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同各驻长高校组织实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4、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是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中的生活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发放程序和时限要求
(一)个人申请。各高校需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高校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附件2)原件一份。《居民低保证》需年检,低保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手册或扶贫卡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6、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