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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前线】人才引进之长春新区引才政策

1、进一步实施“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对入选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人股相结合的方式,给予5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股权投资,并在办公用房、人才公寓、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人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并给予10万元-50万元资助。

2、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实施“天使资金”计划,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

3、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科技创业大赛的创业者或团队,以获奖项目到区内新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4、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从新区以外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连续3年给予补贴。

(1)年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经认定的“长白慧谷”莫才计划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资性收入12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年工资性收入10%最高6万元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新增享受政策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补贴。

5、新获批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分站减半支持。对于入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视情况给予两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6、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论坛、主题沙龙等活动吸引创业人才,按照其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7、与新区签约合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从新区以外每推荐1名年工资性收A12万元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与企业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给予推荐机构2000元奖励。引进人才3年内通过自主申报入选各级人才计划,依照以下标准给予推荐机构奖励: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1人,给予5万元奖励;每入选“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省、市引才计划1人,给予2万元奖励;每入选“长白慧谷”英才计划1人,给予1万元奖励。

8、对新区内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授予“伯乐奖”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近三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1人以上;人选省、市、区引才计划累计2人以上;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5人以上。

9、对入选“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计划”的支持对象,给于省级支持资金的20%最高4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10、对在新区创新创业3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长春新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励,该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11、选区级以上各类引才计划,及经新区认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优先安排其未成年子女在区属公办学校内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12、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长春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吉林省公安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13、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用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授权吉林省公安厅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域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施。

14、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5、对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6、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 、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吉林省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人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进行实习活动。

17、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8、长春新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