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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0]38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商学院2021年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评审程序及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院初评阶段

10月10日—10月18日,各教学院宣传、申报、初审、公示和数据整理及报送阶段。

1)10月10日-10月12日,学生向所在教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10月13日-10月16日,各教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10月18日国家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院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2.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阶段

1)10月19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2)10月20日-10月29日,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和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查结果上报阶段

1)10月30日,对国家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10月31日,由学校学生资助科形成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工作报告,上报至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 .10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习年限要求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二)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SSCI . 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

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学院初评阶段

10月10日—10月26日,学院宣传、申报、初审、公示和数据整理及报送阶段。

   1)10月10日-10月21日,学生向所在教学院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申请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2)10月22日-10月26日,学院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10月27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2.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阶段

1)10月28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教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2)1029日-11月5日,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和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查结果上报阶段

1)11月8日,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11月9日,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形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工作报告,上报至吉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习年限要求

(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第六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习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二)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20%,但均位于专业前5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SSCI、C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9.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之内,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为主要参考依据。

5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六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资助总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资助中心)下达,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按照中心当年下拨总额,将助学金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评审发放:一等助学金46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认真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全体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二、报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页,申请人、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定表》纸质版一份需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Excel电子版一份。

3)学院范围内公示照片2张。A4纸打印一份,需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4)申请学生2020-2021学年《专业学生成绩表》教务系统中自行打印(仅打印前10%有资格参评人)2020-2021学年奖学金成绩排名为准,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申请学生2020-2021学年《综合考评排名表》(仅打印前10%有资格参评人)(依据长春光华学院学生日常思想道德考核测评办法),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申请学生主要获奖情况证书电子版一份。

7)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报送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书等相关申报材料(粘贴在申请审批表后)纸质版一份,申请人、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表》和《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表》纸质版一份需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Excel电子版一份。

3)学院范围内公示照片2张。A4纸打印一份需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的填写,请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定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表》和《国家助学金评定表》请按“三金”评审工作注意事项(另行传达)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间组织评审和报送。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杜绝弄虚作假,通过提交不实材料骗取国家奖助学金的,撤销其国家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明和奖金,并视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四、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话:内线:60104   手机:17843317890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