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考核内容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两课”学习和组织的时事政策理论学习,并理论联系实际。
二、积极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践课程,以及社会上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道德实践活动,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自觉地进行道德品格的锤炼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积极参加社会各级党团组织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和思想教育活动与实践,积极参与到打造专业相关的品牌社团活动中去。
四、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考核方式
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检查与指导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及测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生德育成绩的考核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为首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按测评内容分工做好测评工作。学生干部考核、赛事加分、公寓行为考评由相关负责教师及学生干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每学期末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考核办法
思想行为表现的评定考核以辅导员掌握的《学生思想道德素质量化考核记录》为主要依据,基础分60分,表现突出或受到奖励按制度加分,出现违纪或不良表现按制度减分,按汇总计算总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第四章考评细则
一、学术、科技、创作加分
(一)学术论文
1.在国家核心期刊以学校名义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
2.省级刊物以学校名义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8分;
3.市级刊物以学校名义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6分;
4.校级刊物发表论文、散文、诗歌等文章,加3分。
(二)科技竞赛
在各级科技、创新、创业、专业等的竞赛或创作中获得奖励的,凭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给予加分: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奖等10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4分;
2.省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3分;
3.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2分;
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5.班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三)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者加2分;非艺术类通过四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外语专业通过英语、俄语专业四级者加4分,通过专业八级者,加6分;通过日语二级者加4分,通过一级者加6分;通过韩国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韩国语五级者加5分,通过韩国语六级者加6分。
二、文艺竞赛
在各级文化、艺术等的竞赛或演出中获得奖励的,凭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给予加分:
(一)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奖等10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2分;
(二)省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1分;
(三)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1分;
(四)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五)班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竞赛等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竞赛等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部分不能超过5分(备注:若评奖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三、体育竞赛
在各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凭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给予加分:
(一)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奖等10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2分;
(二)省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1分;
(三)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0.5分;
(四)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五)班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若评奖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部分不能超过5分(备注:若评奖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四、学生干部考评细则
(一)在校外任职,公益性岗位且对学校有正面宣传意义的,凭任命文件最高加3分;
(二)任校、院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每学期给予相应加分,以下加分为上限:主席6分,副主席及部长5分,副部长4分,部员3分,其他组织(分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军乐团、读书社、助理团、养成教育小组等)按此级别参照;各协会会长或负责人按副主席级加分,协会会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加5分,其他班委成员加3分;
(三)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四)同一学年任多职者,取最高职务分;
(五)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五、集体荣誉加分
(一)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院级:班长、团支部书记2分,班、支委1分,成员0.5分;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3分,班、支委2分,成员1分;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6分,班、支委5分,成员4分;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10分,班、支委8分,成员6分;
(二)优秀社团:院级:负责人2分,二级负责人1分,成员0.5分;校级:负责人4分,二级负责人3分,成员2分;市级:负责人6分,二级负责人5分,成员4分;国家级:负责人10分,二级负责人8分,成员6分;
(三)社会实践及团日活动等校级先进:主要负责学生(限3人以内)2分、成员1分;市级先进:主要负责学生(限3人以内)6分、成员4分;国家先进:主要负责学生(限3人以内)10分、成员6分。
六、社团活动、志愿服务、职业技能、义务劳动等加分情况
(一)校内志愿服务,组织者(最多3人)加2分,参与者1分,服务期限较长的最多加3分;校外“三下乡”、科学宣讲、文艺表演等,组织者(最多3人)加3分,参与者2分,服务期限较长的最多加5分,受到校级、市级表彰者,额外加2分、3分,未能提前申报审批的以及个人行为不在加分范畴;
(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调查报告),组织者(最多3人)加3分,参与者2分,调查时间较长,意义较大者最多加5分,受到校级、市级表彰者,额外加2分、3分,未能提前申报审批的以及个人行为不在加分范畴;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奖等10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2分;省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1分;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包括入围、纪念或鼓励等)0.5分;
(三)参加学校组织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加2分;
(四)军训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军训标兵的加2分,被评为内务标兵寝室的成员加1分,寝室长加2分;
七、学生日常管理考评细则
(一)扣分项
1.无故旷课、晚自习、早操,每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上课玩手机、睡觉、说话、吃东西、看课外书籍等违反课堂纪律者扣1分;
2.请事假每学时扣0.3分;
3.节假日早退、晚归者扣5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如:扫雪、班级和寝室扫除等),每次扣2分;
5.公共场所吸烟,每次扣2分;
6.奇装异服且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2分;
7.公共场所说脏话、辱骂他人者,每次扣5分,顶撞老师者扣5分;
8.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扣3分,严重警告扣4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9.制造、散播中伤他人及危害学校名誉信息者,扣2-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无故不参加校、院集体报告会、活动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扣1.5分;
11.破坏公物、影响学校公共卫生、有损精神文明行为者,根据情节扣0.5-5分;
12.在学生教室等场所违反用电、用火等规定者,视情节每次扣1—2分;
13.在各种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经指出不改,被有关管理人员登记一次扣0.5分。
(二)加分项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主动帮助他人等先进事迹,视实际情况加0.5-5分;
八、综合测评的程序和要求
(一)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检查与指导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及测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综合测评工作以班为单位进行,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为首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按测评内容分工做好测评工作,并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长春光华学院商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