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团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团委、梅河口团市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营造“创业奋 斗、‘就’在吉林”的社会氛围,组织引导青年参与创新创业, 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为全面建成社 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共青 团吉林省委拟联合相关厅局共同举办第十届“创青春”吉林省 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奋斗 就在吉林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及相关厅局
2.承办单位: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3.工作专班:成立吉林省“创青春”大赛工作专班,由各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活动组织工作。工作专班秘书处设在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大赛筹备及日常工作。
4.评审组:由创业导师、专家学者、投资人、创业园区负责人、主办单位专家等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
三、赛事安排
(一)组别设置
本届大赛设置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业四个专项赛,各专项赛分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
1.科技创新专项。重点关注“十四五”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尤其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
2.乡村振兴专项。重点关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休闲旅游、预制菜等领域相关产业,尤其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模式成熟的项目。
3.数字经济专项。重点关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元宇宙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运用数字经济手段改造发展传统行业的项目。
4.社会企业专项。重点关注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
2稳定的项目。
(二)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各市(州)原则上每个组别应至少推荐10个优秀项目,总数不少于50个,各协会原则上每个组别应至少推荐1个优秀项目,总数不少于12个。参赛项目须登录“吉青飞扬”微信公众平台,点击右下角“加入我们”,进入“创业大赛”报名。
2.初审阶段:2023年7月6日至7月7日
秘书处负责组织有相关经验人员完成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业等各专项赛项目初审,须在报名系统后台下载参赛项目报名信息,筛除负责人(项目团队)基本信息不符合赛制要求、重复报名、商业计划书不超过3页的项目,并将合格参赛项目报名信息、商业计划书及项目PPT分类、编号。
3.复赛阶段:2023年7月12日至7月13日秘书处负责将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业各专项赛初审合格的项目商业计划书分类打包发送至评委指定邮箱,联系评委完成线上复审。
4.决赛阶段:2023年7月至8月决赛采取现场路演答辩方式。每个专项赛各组复赛成绩前
10 名的项目晋级决赛。
四、活动规则
1.专项赛组别设置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创办年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同,分别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创办年限划分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
(1)创新组指2023年3月31日(含)前未进行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
(2)初创组指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21年4月1日(含)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3)成长组指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之间〔2018年4月1日(含)至2021 年3月31日(含)期间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2.参赛人员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由2人及以上团队申报的参赛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199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3.参赛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4.项目申报
(1)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须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所登记主体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主体股份(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第一申报人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有详细介绍;
可同时出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利、奖项、技术等级等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
五、激励服务
各专项赛分组评出金奖、银奖、铜奖。获奖项目将获得奖杯、证书及相关青创服务支持。
1.培育孵化。获奖项目可对接入驻吉林青年创业园(一园多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入驻吉林青年创业园(净月园区)。
2.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提供吉林“青创贷”系列金融产品组合服务,开辟青年专属业务绿色审批通道,可优先安排业务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优惠利率。
3.会员推荐。获奖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加入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省青年电商协会、省青少年新媒体协会。
六、工作要求
1.充分组织动员,保障项目报送质量。兼顾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积极动员选拔优秀项目参加国赛,在保证大赛规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质量,切实选拔出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成效强的好项目。
2.积极宣传报道,营造大赛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吉青飞扬”“中国吉林网”等媒体渠道在大赛前、中、后各阶段进行跟踪报道,大赛结束后在各大媒体推送大赛新闻通稿,各市(州)团委及各协会组织积极转发大赛信息,大力宣传大赛情况。
3.突出政策供给,助力项目落地达效。对于大赛选拔出的优秀项目,要及时在申请入驻吉林青年创业园(一园多区)、推荐加入省级协会、信贷供给等方面做好跟踪服务,切实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助力项目早日落地见效。
联系人:王 鑫
电 话:18143106521
“吉青飞扬”微信公众号
附件:“创青春”吉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章程
“创青春”吉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章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吉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是面向全省青年创业者开展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赛。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引领全省青年为落实“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努力奋斗,搭建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展示交流、导师辅导、投融资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导师、创投机构、创业园区、青年创业者等服务联盟,促进广大青年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前列,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健康成长、建功立业。
第三条 大赛聚焦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社会企9业等 4 个领域举办专项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赛设立工作专班,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大赛工作专班下设秘书处,设在吉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大赛筹备组织及日常工作。同时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共青团各市(州)团委、省青年联合会、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省青年电商协会、省青少年新媒体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大赛。
第六条 大赛成立评审组,邀请相关领域创业导师、专家学者、投资人等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申报
第七条 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者商业模式。
第八条 参赛人员须为中国公民,年龄35周岁(含)以下。由2人及以上团队申报的参赛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创办年限(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不同,一般划分为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创新组指未进行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初创组指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含)的创业项目;成长组指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含)之间的创业项目。
第十条 参赛项目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参加不同届次的比赛,或者在同一届次比赛中参加多个专项赛;但在任一专项赛中,只能根据规定的分组条件选择组别参赛,不得在多个组别中重复参赛。
第四章 大赛组织
第十一条 广泛协调新闻媒体、团属媒体、新媒体平台,对大赛进行宣传,扩大大赛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大赛的各专项赛的宣传中,规范使用名称,表述为:第十届“创青春”吉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xx专项)。
第十二条 大赛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创业项目,接受自主报名和各级团组织、社会机构推荐。参赛项目须登录“吉青飞扬”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项目经资格审查、初步评定后入围复赛。
第十三条 大赛分为初审、复赛、决赛环节。评审组对入围11决赛项目进行演示观摩、答辩等程序,依据评审标准,根据表现情况,确定获奖项目,评定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在参赛项目中,遴选设立创业项目库和人才库,协调各种资金资源,提供培育孵化、融资服务、会员推荐等各种帮扶,促进青年创业项目成长成熟。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五条 根据创业项目所体现的产品服务、市场前景、财务运营、团队素质、社会效益、同行业竞争等方面综合考察情况,各专项赛分组评出金奖、银奖、铜奖若干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赛主办单位审议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大赛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