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工作 >> 就业信息 >> 正文

【就业政策】人才引进之长春市引才政策


 

摘录文献:《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的相关政策文件

1.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2.支持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来市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3.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尽最大可能税前列支。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市里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建立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每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5.实施高端人才年度奖励。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6.支持发展高端智库。统筹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重点支持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在市里建设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7.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处置权。支持在长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在长春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 ,以不便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共同建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支持银行机构采取与风险投资、天使资金投贷联动的方式,凭个人信用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对人才创办的企业拟上市(挂牌)融资的,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9.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的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长新设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购买服务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支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同时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长设立独立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10.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长春大学生留长创业行动” ,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担保贷款、法律维权等方面服务;建立创业就业指导专家团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专家层次和服务项目给予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对经评估为优秀项目的给予项目补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向获奖个人及团队提供5-2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11.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s50万元购房补贴。

12.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对长春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可自愿选择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就学同等待遇。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选择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13.健全人才荣誉制度。3年开展一次“长春市杰出人才”和“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在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人才,授予“长春友谊奖”。组织开展长春市“优秀企业家" "文化名家" “教育名师” “卫生名医” “乡土专家” “长春工匠”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等评选活动,对获奖人才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各类人才政治待遇,建立重大决策咨询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类人才通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发挥专业特长,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拓宽各类人才参与政治事务的渠道,各类人才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14.颁发引进名校高校毕业生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引进非本企业聘用的名校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每引进1名获得教育部明确的重点建设大学( "211"、"985"、“双一流” )或全球前50高校学上学位、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20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引进1名获得博士学位(不限学校)的毕业生,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5.颁发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奖励。对人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为驻长用人单位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以下简称高级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按照每名高级人才5万元的标准给予人驻企业引才奖励16,颁发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奖励。对人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按照每名地方级领军人才10万元的标准给于入驻企业引才奖励。

17.颁发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对人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等) ,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按照每名国家级领军人才2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驻企业引才奖励。

18.颁发引进创业团队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为长春市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经评估,可按照每引进一个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团队奖励15万元、每引进一个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团队奖励25万元的标准给予人驻企业引才奖励。

19.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高50套°满足1000人才人的住房需求,租金个人承担70%。

20.实施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暖心工程。为聘用双一流大学上岗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博士毕业生8万元,硕土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3万元。

21.提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补贴标准。将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直、市直事业单位正式聘任的在职和退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人均医疗补贴的标准由原4600元提高到5000元,其中医疗补贴资金的50%划入个人账户,其余纳入医疗保险统筹。

22.强化“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将“人才公寓”等工作纳人“一门式、一张网”市、县(市)区政务中心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业务办理模式。对事关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一律纳人“一门式、一张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3.缩短外国人来长工作许可办理时限。对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国外"商精尖缺”(A类)人才来长工作许可建立“绿色通道" ,实行网上“容缺”受理,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历证明,可采取承诺制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24.建立事业单位招揽人才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下放招聘权利,对特殊岗位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面向社会,采取自主招聘方式招揽人才;面向双一流大学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实行就地发布招聘公告、就地面试考核、就地体检考察、就地签约,搭建单位招收对口人才的绿色通道。深入实施“强师计划” ,面向国家教育部6所部属大学招聘优秀人才,为长春市教育事业提供人才支撑。

25.开辟市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疗保险绿色通道。为市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独立诊室、慢病管理诊室、用药咨询室、运动指导室和中医养生咨询室,配备专职护士、医师、药师和资深中医专家,在门诊、住院检查、专科会诊、健康养生等方面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26.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对引进到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中小学系列除外) ;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在基层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对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 (5)年的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27.进一步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

与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硕土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评审系列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

28.完善外国专家项目的管理体系建设。对于获国家资金支持的我市外国专家项目,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调研、项目专家座谈、成果汇报等方式加强外国专家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好外国专家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29.建立院士专家对接合作机制。立足院士专家联合会平台助力专家与企业间的对接合作,促进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与落地。与省厅开展合作制定出台省市政府鼓励院士长春创新创业试点工作相关实施方案,鼓励院士创办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建设优质创新平台,在长春市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

30.启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长创业就业服务工程。2018年争取引进留住高校毕业生10万人;精准帮扶大学生创业1000人;培育和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社区” s50个;加强在长就业创业青年流动党员服务与管理,建设长春市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构建“政校企”新型合作模式,搭建政府、高校、在长外埠商会企业、人力资源企业战略合作平台,共同促进大学生留长就业创业。

31.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贷款支持。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以自主创业形式申请贷款的,最长可提供3年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实行全省范围内异地反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以享受免除反担保政策。

32.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能人才储备。整合6所公办技工学校,快速推进长春市技师学院建设,为技能人才提供高品质实训平台,打造长期稳定的人才储备基地,培养长春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迫切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扩大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政府补贴。

33.开展高层次人才表彰工作。做好国家、省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向市支柱产业和创新领域倾斜。开展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评选活动,为获评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发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