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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合理分配学校各类资助资源的前提。为进一步做好商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长春光华学工字(2020) 6)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商学院2018级、2019 级、2020 级、2021 级在校所有本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三、认定程序

()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吉林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

()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吉林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递交申请。依照《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长春光华学工字(2020)6)文件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 8)中的认定程序要求,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根据认定结果,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并将认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在确保学生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若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复议。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和审核复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审核复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各年级辅导员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准确解读,科学认定。辅导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 8),《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长春光华学工字(2020) 6)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关注重点,精准帮扶。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强化教育,完善管理。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认真学习、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勤奋踏实、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虛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05日上交)

2.吉林省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105日上交)

3.长春光华学院2021- -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106日上交)

4.长春光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106日上交)